2018年五大连池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改造方案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文件
五政规〔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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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2018年五大连池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改造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山街道办,市内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8年五大连池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改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五大连池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改造方案》
附件:
2018年五大连池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改造方案
根据五大连池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先对全市部分房屋状况较差且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农户的房屋进行集中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目标任务
2018年,经乡(镇)、村审核符合房屋状况较差且经济条件相对困难农户的房屋。
二、改造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乡(镇)、村、户共建原则。政府组织,制定具体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方式、改造计划、质量安全标准和冬季取暖要求。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充分保障安全和尊重农户改造意愿前提下,区分房屋状况,实施分类、分层改造政策,切实做到“一户一策”、“一房一案”。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节能、美观、适用的住房。三是坚持技术指导。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自建房施工流程指南》(试行)、《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黑龙江省农村轻钢结构房屋建设技术指南》和《农村住房建设最低要求》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四是坚持公正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形式,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把关(诸如:对于长期不居住6个月以上、另有安全住所等不符合房屋改造政策的情况,不能列为改造对象)。五是坚持资金整合。加大市、乡(镇)、村资金政策扶持和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鼓励打捆使用改造资金,集中组织修缮改造。
三、改造范围、方式、标准、时限
1、改造范围:经乡镇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范围内的农户中被鉴定为需要维修和需要新建的房屋。
2、改造方式:一是修缮加固。对房屋基本状况较好,局部存在危险的房屋应修缮加固。二是原地重建。对房屋基本状况危险程度较高的房屋应拆除重建。三是房屋状况严重的。根据村屯及农户实际也可采取租赁的方式解决安全住房。
3、改造标准:一是房屋修缮加固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对墙体受损部分进行局部维修加固处理。如墙体裂缝修复,裂缝较宽时,可采用草泥塞缝处理;裂缝较小时,可采用水泥浆、石膏浆等材料灌缝处理。第二外墙挂网、抹面和墙体粉刷工作。第三在原苫草屋顶上增设彩钢板防水层(蓝色彩钢板);对破损烟囱进行修复。二是原址翻建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省住建厅推荐轻钢结构。第二建筑面积控制在35—40㎡(新建不含厕所面积),家庭人口在1—2人之间新建面积35㎡,3人以上新建面积40㎡。如面积大于4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执行40平方米的补助标准,超60平方米的不享受任何补助。第三新建房屋应有火炕、卧室、厨房、室内卫生间、设置防寒门斗、竹炭纤维板(至少含四个门,且窗户为三玻)。三是租赁的房屋必须是安全住房,且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
4、改造时限: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计划改造户数。
四、补助政策
1、需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经乡镇和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户住房需修缮加固的房屋,采取每户7500元补助标准执行,市财政补助5000元,乡镇村补助2500元,重新换房盖的危房户自筹1000元。
2、原址翻建补助资金。乡镇和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户住房需原址翻建的房屋,翻建房屋的住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35—40平方米,选择统一建造轻钢房造价为1100元/平方米,农户自筹6000元,其余资金由市、乡(镇村)各负责50﹪。
3、租赁房屋补助资金。租赁房屋的农户,原则上每年补助1500元,最多补助5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房屋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监督项目验收。乡(镇)政府为农村房屋改造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改造对象审核、项目的实施、质量的监督、资金筹集与发放、组织项目验收,乡(镇)长为农村房屋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市、乡(镇)、村屯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改造任务。
2、严格审核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审核、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做好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村房屋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申报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档案信息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
3、加强技术指导,保证质量。一是要强化指导服务。要积极推广农村房屋改造节能示范,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指导和培训农民建设节能的、安全可靠的新型住房。二是强化施工管理。施工队伍采取乡(镇)确认的方式来确定,施工队伍与各乡(镇)需签订建房(修缮)质量承诺书及与各改造对象签订建房(修缮)委托书(一户一签),并提供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影像资料。三是保证质量安全。各乡镇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房屋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理,改造完成后实行村、乡镇、市联合逐级逐户验收。
为保证我市农村房屋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勇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元武 市政府副市长
郭永利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于连波 市监察局局长
张 文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宏展 市发改局局长
郎建勋 市审计局局长
蒲景春 市住建局局长
李贵君 市民政局局长
王殿佳 市环保局局长
张春明 市信访局局长
邓 勇 市农业局局长
张廷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初长龙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曲 波 市残联理事长
张铁松 市扶贫办主任
刘 翔 市新农村办公室负责人
各乡(镇)长
农村房屋改造办公室设在住建局。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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