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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5-12-14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围绕拓展人道主义服务领域,不断加强全市红十字系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红十字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全市90%以上的街道社区、乡镇、村都成立了基层红十字会。在中小学校成立红十字会,全面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定期对全市基层红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推动和规范了基层红十字工作。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红十字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招募、培训志愿者,组织开展救护知识进社区,红十字知识进学校,人道关怀进敬老院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共有市级志愿服务队3支,志愿者400余人,成为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蓬勃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是营造博爱氛围,努力扩大红十字影响。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的浓厚氛围。每年在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围绕红十字会的宗旨和任务,传播国际人道主义,宣讲红十字精神。组织医院、中小学、社区等单位,通过宣讲、义诊、健康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世界红十字日的由来、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等相关知识。近年来,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使广大群众对红十字会的认知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形成了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弘扬博爱精神,推动无偿捐献工作。坚持把普及献血知识、推动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动员,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广大会员、志愿者的示范带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无偿献血、捐献遗体(器官)工作取得明显效果。近几年,共组织义务献血活动9次400余人参与,共有2人眼角膜捐献成功,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2014年,在团结和龙镇开展了义务献血活动,成功采血126袋,共计50,400CC,为红十字会在农村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开启了良好开端。
  四是关爱弱势人群,大力开展救助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贫困群体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积极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自2008年至2014年末,红十字会共接收捐款209万元(含地震捐款32万元、社会捐款35万元),救助癌症患者350余人、42万余元,心脑血管患者300余人、25万余元,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患者近30人、3万余元,贫困师生200余人、12万余元,以及其他各类弱势群体684人、59万余元;争取豆油、救灾大米、鞋等物资6批次,价值34万余元,受益人数近万人。开展光明行动,邀请省眼科医院专家来我市实施白内障手术,共使190人复明,为患者节约资金63万元。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虽然红十字会在开展社会捐助、人道救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还存在不足和差距:
  一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等工作的公益宣传覆盖面不广、影响力不够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筹集资金渠道不够宽。目前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博爱一日捐”,企业和群众参与捐款热情不高,善款筹集面较窄,红十字会救助能力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
  三是接受社会捐助有待完善。尤其是“博爱一日捐”活动在运作上还有不完善和需要规范的地方,救助款的申请办理工作还存在繁琐、时限长、不便民的问题。
  三、下步打算
  一是加大对红十字精神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认知度。深入开展“三救”(救灾、救助、救护)、“三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器官捐献)活动,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工作能力,不断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完善社会捐助工作。“博爱一日捐”活动要坚持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加强募捐资金的管理,及时公开捐款情况和救助用途。进一步简化救助资金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能。
  三是积极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动员社会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红十字会组织,营造一个全民献爱心的良好环境。搭建与企业家、慈善家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合作平台,拓宽筹资渠道,增强救助实力,让红十字事业真正成为全社会的事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执行《黑龙江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
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5月29日五大连池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于兴梅同志所作的市政府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视察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情况的视察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了重点支持,使红十字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同时,市政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拓宽服务领域,在社会公益活动和救灾救助救护方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
  会议指出,全市红十字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经费筹集渠道单一、救助办事流程繁琐、社会公信力不高等突出问题和不足。对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1、着力加大红十字会经费筹集力度。建议市政府要逐步加大对红十字会救助事业经费的扶持,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域内社会募捐行为的管理,明确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的合法主体地位,为其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提供保障。红十字会也要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和方式加快组织和会员的发展工作,理事和会员单位要依法依章程向红十字会积极捐款和缴纳会费。同时,红十字会组织也要立足于自身,加强与上级红十字组织沟通和协调,争取救助资金、项目和物资,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社会爱心群体资源优势,积极兴办社会救助实体和福利事业,取得合法收益,弥补救助资金缺口。
  2、着力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理事和会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组织实施好大病救助、白内障复明和博爱校园等项目建设,开展好义务献血、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体自愿捐献等公益活动。进一步减化办理申请救助流程,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资金划拨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流程,缩短救助资金审批发放时间,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快捷发放到位,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同时,要在巩固以往500-1000元普遍一般性救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症疾患的重点救助力度。
  3、着力提升红十字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救护救助和健康知识普及程度。创新形式,选取红十字救助典型事例,加强红十字知识和文化的宣传。要以合法的形式和方式向社会公示和公布捐款、物资的去向和使用情况,增强资金和物资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年会、理事会和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褒扬社会捐赠行为,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社会人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证章。对为红十字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升爱心奉献行为的社会知名度。要在公共场所设立捐赠箱、捐赠服务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爱心捐赠帐户,为有捐赠意愿的人群提供便利,要向实名捐赠者提供合法有效凭据,发放感谢信函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于数额较大的捐款人要签订捐赠协议并授予捐赠证书。对于“博爱一日捐”活动,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对红十字会制发的捐款文件进行审查规范。由市红十字会自行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本着干部职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协助开展募捐。积极鼓励和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主动奉献爱心,增强社会人道救助的实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信力。
  
  

市人大视察组关于市政府贯彻执行《黑龙江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条例》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5年4月8日,市人大视察组对市政府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
  一、红十字会组织发展和历史沿革
  市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前身为原德都县红十字会,自上世纪90年代组建,由市(原德都县)卫生局管理并代行职责。1989年,省编委为红十字会核定编制2名(未明确职级)。2001年,市中医院被市编委批准命名为“红十字医院”。2005年,红十字会被市编委核定批准为副科级建制单位。2007年,为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市政府将红十字会由原来的市卫生局代管体制变革为由市政府直接管理体制,成为黑河市6个县市区中唯一独立办公的红十字会。2008年黑河市红十字会下文取消市中医院“红十字医院”冠名权。2012年3月,市红十字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聘请了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目前,红十字会会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兼任。市编委为市红十字会重新核定事业编制为3名(实有人员4名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日常工作人员为常务副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市红十字会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积极开展社会公益、募捐和救助活动,尤其是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1996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一名副市长负责分管和联系红十字会。同时,在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了重点支持,使红十字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截止目前,市红十字会共发展团体会员18个,个人会员80名,青少年会员210名。全市街道、社区以及大部分乡镇、村都普遍成立了基层红十字会。成立市级志愿者服务队3支,志愿者人数达400余人。
  二、红十字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和社会救助情况
  一是大力宣扬红十字精神。近年来,共组织各级各类宣传活动2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围绕红十字会的宗旨和任务,传播国际人道主义,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组织开展社区义诊、健康咨询、传染病防治、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等知识宣传。近年来,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补贴为164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无偿复明手术。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广大群众对红十字工作的认知、理解程度得到了提高。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和危困人群救助。自2008年到2014年末,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209万元。其中:汶川、舟曲、鲁甸地震专项捐款32万元;面向个人(建设孔繁玲、龙镇谷新悦)专项捐款35万元;机关企事业“博爱一日捐”142万元。“博爱一日捐”主要用于:救助癌症患者350余人、42万余元;心脑血管患者300余人、25万余元;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患者近30人、3万余元;贫困师生200余人、12万余元;其他各类弱势群体684人,58万余元。近年来,共争取上级红十字组织捐助豆油、大米、奶粉、鞋等物资6批次,价值34万余元,受益人数近万人。2014年7月,全市8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红十字会积极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助,下拨了价值10万元的爱心大米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三是倾力推动无偿捐献工作。始终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普及献血知识,推动捐献造血干细胞和遗体捐献工作作为红十字工作的重要内容,动员和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广大会员、志愿者带头参与,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无偿献血、捐献遗体(器官)工作取得明显效果。近几年,共组织义务献血活动9次400余人参与,为弘扬“人道主义”和缓解用血难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到目前共有2人眼角膜捐献成功,3人签订遗体自愿捐献意愿书,实现了我市人体捐献协议签订工作零的突破。
  三、红十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红十字会经费的筹集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红十字经费应当由政府拨款、会员缴纳会费、社会捐助、兴办实业所得、固定资产收入等五个方面构成。目前,全市城乡居民贫困面较大,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较多,救助资金不足和筹集渠道单一的问题比较突出,仅依靠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博爱一日捐”“缴纳”的款项只能维持开展一般性救助活动,很难满足重大疾病和危困人群的急切救助需求。
  2、红十字会救助办事流程繁琐有待于进一步减化。城乡危困群众申请救助成功后领取救助的金额最多1000元,一般多为500元。虽然数额不多,但申报程序复杂。危困人群申请救助需要提交相关病历、诊断和个人资料,经过红十字会初审合格并填写申请表格后,到乡镇村社区履行相关手续,需要经过公示并往返多个单位和部门盖章才能完成申报,申报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审核拨款,被救助人需要等待很长时间(短的20天,长的1个多月)才能领取到救助金。在方便为群众提供救助的办事流程上急需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3、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对红十字文化的宣传和救灾救护培训的普及率不高,群众的灾害应急救护知识严重缺乏。由于网络建设不规范,造成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博爱一日捐”活动是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个人的自愿捐款项目,红十字会并没有为捐款人本人开据合法有效凭据,也没有利用合法有效地途径和方式面向社会公布捐款的使用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1、着力加大红十字会经费筹集力度。建议市政府要逐步加大对红十字会救助事业经费的扶持,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域内社会募捐行为的管理,明确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的合法主体地位,为其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提供保障。红十字会也要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和方式加快组织和会员的发展工作,理事和会员单位要依法依章程向红十字会积极捐款和缴纳会费。同时,红十字会组织也要立足于自身,加强与上级红十字组织沟通和协调,争取救助资金、项目和物资,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社会爱心群体资源优势,积极兴办社会救助实体和福利事业,取得合法收益,弥补救助资金缺口。
  2、着力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理事和会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组织实施好大病救助、白内障复明和博爱校园等项目建设,开展好义务献血、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体自愿捐献等公益活动。进一步减化办理申请救助流程,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资金划拨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流程,缩短救助资金审批发放时间,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快捷发放到位,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同时,要在巩固以往500-1000元普遍一般性救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症疾患的重点救助力度。
  3、着力提升红十字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救护救助和健康知识普及程度。创新形式,选取红十字救助典型事例,加强红十字知识和文化的宣传。要以合法的形式和方式向社会公示和公布捐款、物资的去向和使用情况,增强资金和物资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年会、理事会和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褒扬社会捐赠行为,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社会人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证章。对为红十字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升爱心奉献行为的社会知名度。要在公共场所设立捐赠箱、捐赠服务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爱心捐赠帐户,为有捐赠意愿的人群提供便利,要向实名捐赠者提供合法有效凭据,发放感谢信函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于数额较大的捐款人要签订捐赠协议并授予捐赠证书。对于“博爱一日捐”活动,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对红十字会制发的捐款文件进行审查规范。由市红十字会自行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本着干部职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协助开展募捐。积极鼓励和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主动奉献爱心,增强社会人道救助的实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