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于8月11日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先后到市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了解情况,又深入到新建的社会福利院视察了工程建设情况;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我市总人口35.7万人,其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4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市属人口20.1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3.5万人,占市属人口的17.4%,从总的趋势来看,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在逐步加快。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在健全老年政策体系,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 强化宣传,弘扬尊老传统美德。一是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利用节日开展活动。在重阳、春节等重大节日,市领导及相关部门都亲自或组织部门人员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三是利用学校主阵地,宣讲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四是开展广场文艺演出,营造浓厚氛围。市委老干部局、团市委、街道(社区)共同举办老少同乐广场文艺演出,进行尊老、敬老宣传。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操、秧歌、太极拳、交谊舞、棋牌、球类等活动。
(二) 加强领导,不断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始终把老龄工作作为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制定了《老年人和老年服务机构优待办法》、《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的发展意见》、《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意见的补充规定》、《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我市认真执行《黑龙江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规定80-99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高龄津贴。2010年11月份以来,市政府给予公交公司相应补贴,用以保证我市7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乘车,截止到2015年财政共拿出补贴76万元。
(三) 统筹推进,积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了基本保险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共有11673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已有10081名离退休人员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共有63352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有21917人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方面,城镇退休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老年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家庭的老年人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老年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等民政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老年人7017人,占全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数的43%;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老年人10473人,占31%。60周岁以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12720人,占新农合人数的11.72%。在医疗救助方面,出台了《五大连池市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从救助的情况看,救助对象大部分是老年人,医疗救助政策的深入实施,极大减轻了重症老年患者的家庭负担。二是健全完善了老年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0-69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70周岁以上的,加发20%,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认真落实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相关政策,通过采取新建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楼、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等措施,努力改善特困人员生活条件,保证他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四) 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通过财政投入和向上争取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在投入1000多万元建设市农村中心敬老院和市老年公寓的基础上,投入2400多万元新建了总面积近60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包括日间照料、健身室、棋牌室、医务室、图书阅览室等服务场所,配建了总面积30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实施了青山公园升级改造,加强了休闲广场、多功能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创造良好环境。计划投资3100多万元新建总面积9529平方米的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楼,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将极大地改善市“三无”、农村五保等老年人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我市还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各级、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尊老爱老共识还未普遍形成。从政府层面看: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宣传工作还未形成常态,公众知晓率不高;从社会层面看:我市相当一部分市民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了解、不熟悉,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爱老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从家庭层面看:不赡养扶养、遗弃老年人的情况偶有发生;农村青壮年出去打工,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养老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等。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很突出,农村养老服务事业与城市相比相对滞后。三是社会力量投入有限,我市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四是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项目跟老龄事业的发展要求相比仍比较少,跟不上老龄化日益严峻的新形势。五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涉及部门众多,法律赋予的职权分散于多个部门,缺少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几点建议
(一)深化法制宣传,增强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一是要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严峻挑战,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法律的自觉性。二是要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大张旗鼓宣传典型,助推敬老爱老之风。
(二)完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整体生活水平。一要进一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市政府要建立有效的支持促进老年事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保证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二要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提高 “五保”老年人的集中供养率,特别要加大对享受低保的高龄、残疾和特困独居老年人的救助力度,要想方设法尽快落实好老年精神病人的收养措施。三要抓好养老服务。市政府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老龄工作水平。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