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听汇报、座谈讨论、调查等方式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贯彻实施《环保法》和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不断加强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贯彻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网格化监管宣传为重点,以宣传教育理念、内容、载体、方法为着力点,借助基层宣传力量调动媒体力量,提高环保宣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公布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约谈部分企业,对新《环保法》重点章节、条款及配套的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和宣传,扭转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思想;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普法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宣传。通过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手册、环保袋等活动,让环保意识走进社区、进入企业、深入人心。
(二)落实环保督察,完成整改工作。2016年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来我省督察,反馈给我市两大类12个整改问题。信访案件6件,于2017年完成整改;问题水源6处(双龙泉水源地、山口水库水源地、朝阳乡、和平镇、团结镇、龙镇水源地),于2018年完成改建、新建。2017年省第四环保督察组来黑河并赴我市开展督察工作,反馈我市有三大类16项问题,这些问题正在按计划整改中。2018年6月,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在我省“回头看”期间,我市共接收省、市“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举报受理信访事项8件,现已全部调查完成并上报结果。
(三)强化环境监管,提升执法水平。分別选派执法人员、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的业务培训和大练兵活动,提高执法能力和环保监管能力。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健全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人员信息库,随机抽查。严把准入关,杜绝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落地,对新建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开展河道采砂、砖瓦企业、纳污坑塘、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和“整治排污企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危险废物”和“绿色护考”等专项行动,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解决洗浴、烟尘、餐饮油烟、施工噪声等违法排污问题,为我市居民创造清洁安静的生产生活环境,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
(四)严格督导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对采沙场进行专项检查,对黑水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下达了通知责令整改。二是对砖瓦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无环保手续的责令停产,对脱硫除尘设施未建成、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改。三是督促重点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四是健全企业固废和企业危废环境管理档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求有资质部门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置。五是督促市污水处理厂、龙镇污水处理厂编制污染源全面达标技术评估报告。
(五)加强监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空气自动监测站于2018年3月已委托蓝盾公司负责运维,每月发布空气质量有效检测数据。委托完成城镇双龙泉水源地(源水)半年水质监测。山口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主体工程、设备仪器安装已完成,正在联网调试。开展大气、水、土壤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监测做到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有效、报告及时,为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可靠依据,监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开展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开展了秸秆禁烧工作。下发方案,制作宣传条幅18类1万余条,《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自去年9月至今年3月秸秆禁烧期间,组织各督查组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出动车辆130余次,400余人次参加督查指导,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确保辖区内秸秆零火点发生。在禁烧期内迎检30余次,多次得到省、黑河市检查组的认可和好评。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部门环保意识、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高,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全局发展中去认识和把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在环保工作推进上不严不实。二是职责划分不清。环保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环保部门代表市政府负责环保统一监管,国土、水务、农业、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也都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权。但存在职责不清,致使环保部门在实施统一监管时无从下手,与其他职能部门也不好协调配合,导致工作合力不足,影响执法效率和效果。三是执法能力不足。生态环保队伍专业人才匮乏,多数都是大中专以下学历,少数专科学历也非环保专业;由于现代化执法监管装备不足,暂不能做到现场和“互联网+”等移动执法;基础设施缺乏,导致环境应急处置、应急监测、辐射监管等工作开展不顺畅,影响执法效率。四是环境形势不理想。环境质量状况与上级要求、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敏感问题较多,特别是结构性污染,治理投资大、见效慢。五是污染问题仍然存在。超标排放、水质污染现象时有发生,餐饮业油烟、加工企业噪声扰民、河水污染等问题仍然存在,引起群众不满。
三、工作建议
(一) 明确指导思想,提高环保意识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抓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抓发展,改善生态就是改善民生”的思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贯彻实施《环保法》,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
(二)理顺权责关系,积极协同配合
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污染防治实施监管的权利和责任,环保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对其他各个涉及领域的环保问题,“谁主管谁负责”,环保部门根据需要给予检查指导、监察监控或协助执法,提高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主动性。杜绝因责任不清,互相推诿贻误问题处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高压态势
对中央、省督察组反馈的重点环境问题,加快整治、督促整改进度尽早整改到位,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克服困难落实巡查制度,做好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及农村现场环境监管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及时梳理环境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四)把好审批关口,提高准入门槛
把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入口关,提高准入标准。严把环评审批关,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源产生。严把项目验收关,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对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保氛围
加强环保知识宣传,营造全民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报道,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深入挖掘报道我市节能减排、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环境整治等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工作“亮点”,以及保护、改善环境表现突出的人物,增强公众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