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法一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工作。逐年加大扶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243家,入社成员7555个,带动农户2.3万户。
(一)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和各乡镇各部门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培训,逐条逐款、原原本本学习“一法一例”,促进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法律条例顺利实施奠定了扎实理论基础。
(二)落实扶持政策。2018-2020累计减免税费5300万元。为8家省级示范社每家拨付补助资金21万元。为林源中药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拨付补助资金10万元,扶持其将中草药种植和苗木培育基地面积分别扩大到1030亩、26亩。帮助105家合作社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7308.7万元,利用信易贷平台帮助合作社对接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笔,共5030万元。
(三)加强服务工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落实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降低经营场所登记准入门槛,实行“一窗受理”,市场监督、税务、银行等多部门联合集成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理、24小时之内办结。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发展到145名。
(四)加强监管工作。每年开展“红盾护农”、“消费维权进村庄”等专项行动。 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种植、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合作社1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制定《五大连池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存在问题
市政府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一法一例”的学习不深入、对相关内容掌握不全面,对农户的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
二是规范管理不够到位。全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43家中,有的合作社有名无实,组建初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为了贴靠国家的扶持和补助政策,实为“空壳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管理不够规范。全市50%以上的合作社入社成员不足50户,且注册资金绝大多数在10万元以下,经营规模小、实力弱、层次低、品牌发展速度慢、统一品牌和包装的合作社仅有17个,只占总数的1.3%。
三是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涉及农业、林业、工商、财政、税务等多个业务部门,各个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业务,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各个部门之间步调不一致。
三、工作建议
为更好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例”的宣传力度,把“一法一例”列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普及到村、普及到户,做到千村万户都了解“一法一例”的基本内容、建社的条件、入社的要求、政府各项支持合作社的政策和惠民措施。教育引导合作社社员和带头人遵循“一法一例”的原则,平等入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扎实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市政府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采取现场查看与实地问询相结合方式,准确判断合作社经营状况,对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监督指导其规范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担保机构贷款、农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尽快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并因地制宜制定出鼓励和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