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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执行《黑龙江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 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更新时间:2015-12-14
(2015年5月29日五大连池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于兴梅同志所作的市政府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视察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情况的视察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了重点支持,使红十字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同时,市政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拓宽服务领域,在社会公益活动和救灾救助救护方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
会议指出,全市红十字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经费筹集渠道单一、救助办事流程繁琐、社会公信力不高等突出问题和不足。对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1、着力加大红十字会经费筹集力度。建议市政府要逐步加大对红十字会救助事业经费的扶持,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域内社会募捐行为的管理,明确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的合法主体地位,为其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提供保障。红十字会也要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和方式加快组织和会员的发展工作,理事和会员单位要依法依章程向红十字会积极捐款和缴纳会费。同时,红十字会组织也要立足于自身,加强与上级红十字组织沟通和协调,争取救助资金、项目和物资,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社会爱心群体资源优势,积极兴办社会救助实体和福利事业,取得合法收益,弥补救助资金缺口。
      2、着力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理事和会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组织实施好大病救助、白内障复明和博爱校园等项目建设,开展好义务献血、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体自愿捐献等公益活动。进一步减化办理申请救助流程,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资金划拨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流程,缩短救助资金审批发放时间,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快捷发放到位,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同时,要在巩固以往500-1000元普遍一般性救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症疾患的重点救助力度。
      3、着力提升红十字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救护救助和健康知识普及程度。创新形式,选取红十字救助典型事例,加强红十字知识和文化的宣传。要以合法的形式和方式向社会公示和公布捐款、物资的去向和使用情况,增强资金和物资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年会、理事会和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褒扬社会捐赠行为,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社会人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证章。对为红十字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升爱心奉献行为的社会知名度。要在公共场所设立捐赠箱、捐赠服务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爱心捐赠帐户,为有捐赠意愿的人群提供便利,要向实名捐赠者提供合法有效凭据,发放感谢信函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于数额较大的捐款人要签订捐赠协议并授予捐赠证书。对于“博爱一日捐”活动,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对红十字会制发的捐款文件进行审查规范。由市红十字会自行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本着干部职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协助开展募捐。积极鼓励和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主动奉献爱心,增强社会人道救助的实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