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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更新时间:2016-06-24

  
(2016年5月31日五大连池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3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中医药监管部门在《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做出了贡献,但在《条例》的学习宣传、管理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加大对中医药产业扶持力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策、体制入手,对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逐步加大财政自身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市中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改善诊疗环境,进一步提升健康服务能力。
  二是加快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新中医院要在办院理念、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诊疗活动、服务品牌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提升对疾病的防治能力,随着中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快中医院标准化及特色重点专科建设进程,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开展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建设活动,通过开展健康讲座、发放便民中医手册,发挥传统中医药学在全民健康行动中的作用。
  三是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步伐。采取定向培养、带编分配等措施,保证中医药专业毕业生不流失;研究制定中医药人员服务基层、定期轮岗锻炼、创造进修深造机会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深入开展中医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员的技术水平;为乡镇卫生院充实人才,不断增强中医药服务力量。
    四是加大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步伐。建议市政府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设置中医药监管机构并配备专职监管人员。要依法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要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定期解决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草药产品质量,加大对保健推拿按摩等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非医疗机构以中医名义非法行医的行为。同时,要按照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医药行政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和岗位执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