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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更新时间:2016-08-02

(2016年7月28日五大连池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农业、林业产业的发展。但在《种子法》实施中也存在《种子法》宣传力度不够,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不强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首先在各级干部中加强宣传,强化依法兴种、依法治种的意识。同时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各种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把宣传工作扩大到最基层的农民群众,让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不断提高群众鉴别假冒伪劣种子的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强化对种子种苗市场的监管,严格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市场经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选配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政府及部门网站信息平台,发布品种审定、品种登记、监督管理等信息,引导农民和林木育苗户选用优良品种,规范种子行业自律守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及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要不定期组织农业、林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根据种子种苗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种子种苗管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和投入,要按照种子法要求,设立农林种子专项资金,出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推动我市种子产业快速发展。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种业,促进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使我市种子种苗成为黑龙江省的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