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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 <宗教事务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更新时间:2017-07-20
(2017年6月30日五大连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以贯彻国家、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常性管理,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会议指出,市政府在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还存在着个别宗教活动场所设置不够合理、《条例》的宣传不够到位、非法宗教活动还不同程度存在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正视《条例》贯彻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为此,会议提出三点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是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主动性。要定期听取宗教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我市宗教活动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宣传。市政府要有针对性的开
展新版《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要把《条例》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扎实学习宪法及有关法律,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推动宗教界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网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宗教媒体公众的舆情管理,对于阻碍执法、不真实反映事实真相的拍摄传播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要从文化层面、历史文化传承的高度认识宗教的作用,推动宗教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进一步做好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市政府要重视宗教事务部门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我市落实《条例》配套办法,着重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设立审批、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对已批准注册登记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帮助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让信教群众做到爱国、爱教的统一,自觉构建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同时,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的工作方针,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和各种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