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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葛如强等同志辞去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4-06-27
(2024年6月27日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经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葛如强、韩志庆、刘春丽同志辞去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韩志庆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