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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宝林同志任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14
五人大[2015]10号 签发人:史立新
关于李宝林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人民法院:
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于树军同志的提请,经2015年5月29日五大连池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李宝林同志为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大连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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