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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海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20
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于树军同志的提请,经2016年3月30日五大连池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商海军同志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职务;
袁 森同志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鲍增富同志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永祥同志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商海军同志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职务;
袁 森同志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鲍增富同志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永祥同志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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