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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郭辉同志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9-0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2月22日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
郭辉同志代理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五大连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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