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巡游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相协调发展。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关系到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是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关键。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管训并举,规范服务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培训教育,要求驾驶员熟练掌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定期跟踪问效。督促驾驶员日常运营前例行检查,运营中着装得体,语言、行为得当,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文明礼让行车。
二要分类施策,提升监督效能。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出租汽车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私改“双燃料”汽车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对出租汽车个体散户管理的有效方法,确保监督管理取得实效。
三要划区停放,强化运营安全。在城区客流比较集中的车站、广场、商场等地,设立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或临时停靠点,逐步规范乘客随意拦截出租车和出租车随意停靠载客等行为。
四要严格审批,合理配置车辆。结合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全市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实际供需状况、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五要保护生态,探索节能新型。为适应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破解能源枯竭和环境破坏的难题,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根据地域气候特点,积极探索引进油电混合型新能源汽车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