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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6-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内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五大连池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印发的《五大连池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五政规[2017]3号)同时废止。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五大连池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黑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二、 组织指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必要时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一)指挥部机构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法院院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委、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石油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森林消防专业队。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火险预测预报
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向全市发布。
(二)预警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三)林火监测
利用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塔、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四)信息报告
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市森防指总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黑河市森防指。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单位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二)响应措施
一是扑救火灾: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就近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二是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依照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是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救治。
四是善后处置: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五是保护重要目标:重要设施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六是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是发布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是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九是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三)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我市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一是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指挥部收到来自瞭望塔、地面巡护、飞机或卫星云图等手段发现的火情。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通知就近单位出动相应数量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组织扑救,并上报火情信息。
二是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在高火险期,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预判可能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根据需要调动市域内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三是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在高火险期、高危火险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或预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响应措施: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调动区域内所有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四是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在高火险期、高危火险区, 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重伤的;预判森林火灾达到特大森林火灾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
(2)及时请求黑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工作。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五、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一)织指挥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统一组织和指挥,主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负责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协调调度。
(二)扑火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原则。首先保证人员安全,避免林区群众和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二是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三是合理用兵原则。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四是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三)供给原则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和第一天扑火所需的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第二天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四)扑救措施
一是在扑火指挥过程中,应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
二是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五)人工增雨方案
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委托森林资源调查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基础设施。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救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要求时限报送黑河市森防指。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七、综合保障
(一)扑火前指保障
扑大火时,火灾发生地应为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基本保障。包括:向导、通信等人员和扑火指挥图、GPS等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指挥部、前指与火场的通信网络联络不畅时,立即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
(三)储备物资保障
一是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物资。
二是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市政府应急办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四)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原则由火灾发生单位负担,对遭受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损失的,也可根据火灾发生地实际情况向市政府请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五)技术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八、附则
(一)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各部门接到森防指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具体包括:
1.市财政局:落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及时支付市级扑救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火灾发生地的扑救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2.市交通局: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
3.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
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5.市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7.市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
8.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9.通信公司:协调保障与扑火救灾工作相关的应急通信工作。
10.市监察委: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11.市发改局: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工作。
12.消防大队:根据市森防指命令,出动队伍支援扑火救灾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