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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6-06-24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将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现有民营集中供热企业一家,供热能力280万平方米,有专业技术人员3人、管理人员15人,供暖季节生产期间有职工约150人。集中供热率达90%以上,供热合格率98%以上。
  (一)供热规划情况。随着我市楼房开发建设和棚改项目的增加,供热面积不断扩大。市政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编制了《五大连池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和《五大连池市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统筹推进热源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供热发展与城市发展相同步。
  (二)供热建设情况。供热热源现存情况: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供热热源建设,由最初的5台20吨热水锅炉发展到现在的4台总计285吨的热水锅炉,其中,100吨、80吨、65吨、40吨各1台;供热管网由原来的30公里建设到现在的120公里;换热站由5个增加到30个。2008-2015年,市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拨付360余万元实施老旧楼房供暖系统分户改造项目,改造老旧楼房58栋、近30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老旧楼房的供暖情况;3年来共改造老旧管网39.15公里,降低了供暖季节管网事故率。新建热源情况:启动实施了热电厂项目,项目位于新建体育场东、前嫩公路西、市规划道路的南侧、南环城路北侧,占地面积为8.2万平方米,总投资6亿元左右,新建热电厂规模为三炉三机。新建电厂工程分二期建设,第一期上二炉二机,预计2016年12月投入使用,第二期再上一炉一机,于2018年全部投入使用。新厂竣工投产后可供热面积500万平米,加现有设备,供热能力可达到650万平米。年发电量为2亿度。目前,可研已完成,地勘详勘、征地正在进行中。
  (三)供热管理情况。一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五大连池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和《五大连池市集中供热不达标退费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供用热双方应当遵守和执行的内容,为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的合法利益提供了遵循。二是加强企业监管。严格监督供热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缴纳有关税金和费用。监督供热单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守则,保证生产质量和安全。三是严格热费管理。我市供热价格是2008年确定的,由物价部门通过核算和监控供热成本,举行价格听证会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几年虽然供热成本在增加,但我市供热价格一直没有进行调整。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还不到位。一些热用户对《条例》、供热企业成本及价格构成情况不了解。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对《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不透、运用不够好,遇到问题不能按《条例》规定进行专业的解释和解决。二是供热专业人才缺乏,供热基础设施规划配置需完善。三是供热监管机制有待加强。供热企业内部管理仍需加强,投诉受理、服务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打算
  一是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条例》、政策、供热价格成本的宣传力度,加大供热价格成本方面的宣传,正确引导和明确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供用热双方之间建立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成熟的供热技术、稳定的员工队伍,才能使企业逐步壮大。大力支持并鼓励企业从一些专业院校引进专业毕业生,培养我市供热的专业人才。
  三是加强供热监管工作。健全完善供热投诉受理、处理、服务保障等制度,加强对供热企业生产、服务、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监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7栋、3.17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加强供热产业扶持力度,推动我市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