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大连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2007年7月20日中共五大连池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2020年11月5日中共五大连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修订)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务实高效、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各位党组成员及分管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具体负责。
三、要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日程,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组会议,专门研究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
四、加强干部的教育培养,不断提高干部素质。每年有计划的选送干部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市委党校等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进行机关内部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五、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积极稳妥地选拔任用干部,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成长环境。
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对新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要由主管主任对其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
七、积极为机关干部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认真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