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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和联系辖区内 各级人大代表办法

更新时间:2021-09-15

 2009年7月30日五大连池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21年2月25日五大连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为密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密切联系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并通过代表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宪法、监督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围绕市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选区及就近就便原则,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划分所联系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方式应以“走下去”为主,具体可根据联系内容的需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及电话、网络、书信联系等多种途径,广泛联系代表。工作中应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联系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代表和群众及时传达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

2.向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情况,听取代表及群众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听取代表对代表议案及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或建议。了解掌握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一府一委两院”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

4.掌握代表履职、发挥作用情况,为代表履职解难释疑,提供帮助;

5.参加代表小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代表小组各项规章制度,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群众多办好事、做实事。

6.总结、推广所联系代表小组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先优”代表的典型事迹。

7.支持并指导所联系代表小组组长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认真做好履职记录。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联系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实际联系情况,每年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报一次。未达到联系次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书面检讨。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热情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对代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向人大信访办积极汇报反映。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帮助解决;暂时不能解决或需要作出解释的,要及时向代表作出答复。

代表小组和代表反映的重要问题或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开展视察、调查。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市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