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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6-08-02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6月13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先后听取市物价局、市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实地视察了哈客隆超市、中心农贸市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抓宣传,造氛围,增强维权意识。自《条例》实施以来,各相关执法单位始终把重宣传、造氛围、强意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百日维权活动”、“3.1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业务学习等形式宣传,在人员密集区悬挂条幅、设立咨询台,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和权益保护常识,传播保护权益的方法和途径,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抓机制,建网络,实行联动维权。一是建立常态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责任,建立完备的日常监管台账、企业台账。加大巡查力度。二是推进12315工作人员的精准培训,做到“受理快、分流快、办结快”。三是推进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全市建立了1个申诉举报中心、9个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联络站56个、消费者维权服务站15个。全市消费维权网络已基本覆盖村、社区、学校、市场及商场(超市),“12315”申诉举报网络初步形成,联动维权机制初步建立,消费者投诉事项能够及时受理并解决。《条例》实施以来,申诉举报中心接待消费者来电、来访咨询60人次,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18件,调解成功18件,调节处理率100%。
  (三)抓受理,护权益,查处侵权行为。一是及时受理侵权投诉。认真登记、落实专人协调化解,做到件件有台账、事事有回音。二是开展打假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测,严格市场准入。购置了食品、蔬菜的检测设备,改善了食用油、面粉的检测标准和条件。购置了大型检衡车,在中心农贸市场建立了快速检测室。开展农资商品为重点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予以立案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三是严厉查处侵权案件。以节假日为重点,将食品、日用品等作为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共开展专项整治8次、立案5起、罚没款27000元。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维权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够,少数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不诚信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有的消费者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不够强。对“问题食品”、“劣质产品”辨别能力较弱,索要票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较差、制约了自身的消费维权。
  (二)部门联动协作配合有待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缺位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保障不够有力。在日常消费维权过程中,存在商品质量检测、鉴定难,专业的检测、鉴定机构较少,设备、资金的投入有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增强维权意识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条例》,推动宣传工作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进机关,通过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消费知识与维权常识,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褒扬诚实守信与合法经营,介绍识别真假产品知识的方法与技能,增强消费者主动参与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
  (二)强化协作,建立维权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执法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消费维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沟通、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开展联合行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保障,提高维权服务水平。市政府要加大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培养专业检测人才,购入先进检测设备,提高检测、鉴定能力和水平,为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提供有力保障。真正让消费维权服务体系覆盖城乡、高效便民,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