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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更新时间:2017-07-20

      根据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们组成执法检查组,于5月16日采取听汇报、座谈等方式就市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预算法》的基本情况
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几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预算编制科学。在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工作同时,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将全部财政收支都纳入到预算中。能根据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二)预算执行严格。能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的预算执行,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将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三)预算监督有力。经市人大批准的预算,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到各预算单位,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政府审计部门每年都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自觉开展预决算公开。自2015年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政府预算的三个报告、三套预算报表,三公经费财政汇总表,各部门的文字说明和四张预算报表。已逐步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明细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明细科目。今年5月份,又完成了市政府财政预算系统与市人大联网工作,实现了市人大对财政预算资金的实时监督。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坚持“优先保障、综合预算、厉行节约、重点突出”的预算编制原则,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新《预算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如何在年初预算编制中让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结构更加合理;二是在预算公开中,如何让监督更加得力等。
       三、工作建议
      为了更好地科学安排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强化预算监管,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检查组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要严格履行《预算法》。执行政府预算报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制度,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变动事项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调整。切实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市人大要加强预算执行中对预算调整的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的法律效力,全方位推进新《预算法》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预算法》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进一步提升科学编制预算水平。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编制改革,不断完善综合预算机制,根据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和国家财政政策,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预算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健全透明预算制度。虽然预算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部分内容已细化到项级科目,但与新《预算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公开的时间、内容还应继续拓展,公开的科目还应更加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