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当前位置: 首页 >> 三查(察)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8-10-11

        根据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采取实地察看、听汇报、座谈等方式,先后深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农友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天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山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就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6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全市农药经营企业86家,其中:市区41家,各乡镇40家(包括龙镇28家,团结镇8家,和平镇2家,双泉镇1家,朝阳乡1家),华山农场2家,沾河3家。有限责任公司31家,商店34家,经销处21家。

      一是建立完善了监管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了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农业局法规股负责农药经营许可的审核,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配备具有农业综合执法资质的执法人员7名,设置了投诉举报信箱,开通了举报电话。初步建立了审管分离、规范统一、权责明确、服务高效的农药监管体系,确保了农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加强了宣传培训工作。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横幅等形式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及教育。通过开展知识讲座、专家授课、业务培训学习、咨询等活动,加大对农药经营者、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的培训力度,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共培训农药经营企业86家,从业人员88人。组织编印了《条例》单行本500余册,印制宣传单5000余份,制作宣传条幅15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

       三是规范了农药市场秩序。市政府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依法开展了监督检查,全市201712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86家,其中限制使用经营企业9家。严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农药、经营假劣质农药、不执行农药台账制度、不符合卫生用农药销售条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共接待农户上访20人次,调解农药纠纷案件5起。定期开展了农药使用情况监管,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依法指导农药使用者保护环境,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或者清洗施药器械。深入到田间地头、重点地块,检查禁用、剧毒和高毒农药使用情况以及农药使用过程中危害环境的情况,促进了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杜绝农药使用事故发生。

        二、存在问题

市政府在农药使用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中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宣传范围不够广泛。对新条例的宣讲做得不够,农药经营户数多,农药使用者分布广、数量大,导致《条例》知晓率低。

二是监管力度不够到位。计算机管理系统没有配齐,不利于及时查看采购、销售台账。农药使用者在田间地头、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还时有发生。

三是监管机构不够完善。农业局法规股只有工作人员1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农经站1名工作人员和种子管理站6名工作人员临时组成,执法大队没有编制,工作经费采取一事一议形式解决,执法装备落后,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药管理条例》,促进农药规范化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活动,编印简明易懂的宣传卡片、宣传单、制作使用手册,分类介绍农药使用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送法进村入户,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农民都能科学使用农药。

二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巡查抽查,强化查处力度。农药经营者应当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严格监督农药经营者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的加大处罚力度,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人畜安全。

三要进一步健全规范监管机构。市政府要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工作落实和有效解决。要将农业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尽快解决监管队伍专业化、监管设备和技术现代化等方面的问题,从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