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及重点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务实进取,勇于担当,全力完成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全市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拟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上述三个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市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情况,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市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由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视察调查
(一)对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调查,拟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由农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由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对市政府贯彻实施《科普条例》情况进行调查,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九届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视察,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由农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对《七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对市监察委贯彻实施《监察法》情况进行视察,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加强对人代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监督
(一)对重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视察。
(二)对市政府重点项目及民生实事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视察。
六、任后监督
对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进行任后监督考察。重点考察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服务群众、廉政勤政等情况。由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对列入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的内容,各专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注重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监督工作任务。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可根据上级人大工作部署、市委重点工作安排和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
2019年工作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