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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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6-10-1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认真研究部署,加强跟踪督查,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投入力度,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围绕发挥中医药优势,加大对上争取和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总投资3914万元的中医院及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装修,明年3月份即可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双泉镇、新发镇、和平镇卫生院及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目前55.5万元的项目资金已配备到位,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视频网络建设等。今年争取到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为我市捐赠了价值1400多万元的8类81台医疗设备,其中中医诊疗设备28台。将中医药适宜技术(针灸、推拿、拔罐等)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适当提高了中医药报销比例,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
  二、突出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以新建中医医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了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了市中医院肛肠科、骨伤科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争取打造成省级重点专科。加强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新建中医院将增设理疗康复中心等新型科室,积极推进市中医院“治未病”科室标准化建设,整合中医药适宜技术,制定各类特色保健方案,努力为群众提供质量优良的特色中医保健服务。加大对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手册1000余册。开展了“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上半年举办讲座2次、发放宣传单160余份。拟利用10月22日全省中医药宣传日,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学习培训,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步伐。利用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三年计划的有利契机,积极充实基层中医药人员,今年已招聘4人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了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中医院申报了以张玉兰副主任医师为导师的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利用城乡对口支援、医联体建设等载体,开展了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开展了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的认定考核工作,今年我市有1名中医确有专长人员通过了考核并取得了资质证书。开展了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工作,目前已有2名中医医师参加了全科医师培养。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将中医院8名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到10家乡镇卫生院,缓解了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短缺问题。加强了医联体建设工作,市中医院与4家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书,通过安排专家出诊、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双向转诊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基层人员医疗服务水平。
  四、加强管理工作,完善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监管工作,由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管科负责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监管人员2名,依法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加大对保健推拿按摩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中医按摩、推拿、刮痧、针刺、艾灸、耳针等非法医疗行为。截至目前,对全市16家保健推拿按摩场所已检查11家,对涉及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纠正。完善中医药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正在谋划建立中医药监管联席制度,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中医药监管的合力。加强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调剂、处方管理等工作,正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要求,建立了“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对擅自设立中医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非法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处罚”等权力清单和执法责任清单,并在省市政府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