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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7-11-24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主动性
       市政府将民族宗教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紧扣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分析新形势、新任务,认真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贯彻《条例》的主动性。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宗教部门工作汇报,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工作机制。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统战部牵头,协同民宗、公安、教育、宣传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民族宗教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政府将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认真举办培训和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对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以及市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干部进行全面培训。二是深入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宪法》、新《条例》及有关法律,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将新《条例》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宣传展板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五大连池民族宗教之家”微信公众号和“五大连池宗教和顺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新《条例》。四是加强宗教媒体、公众舆情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制止不真实反映事实真相的拍摄传播行为、阻碍执法行为。
      三、落实政策制度,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市政府高度重视宗教事务部门建设,按照上级要求,民宗局由在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在党委统战部挂牌,为统战部增设民族宗教事务股,核增一名股级职数。乡镇、街道、管委会配有专(兼)职宗教工作助理,村(社区)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制发了《五大连池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及分工。严格执行宗教场所设立审批程序,建设用地列入我市建设总体规划予以保障。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迁移以及变更登记时的有关内容,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动态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建立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市级宗教团体会长每年发放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3600元,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指导完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认真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财务报告、财务公开制度。加大了对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点、地下非法传教人员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虽然在《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有关要求、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市政府将不断提高认识,加大新《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