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24日五大连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7月31日五大连池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做好为代表服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市代表和代表小组中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代表小组长、优秀人民代表和为代表服务先进个人活动,即“先优”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代表小组条件
1、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国家法律、
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本级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代表小组组织健全,活动有计划、有记录,
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小组成员能积极参加小组各项活动,成效显著。
3、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三查(察)”活动,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四次。
4、组织代表经常联系选民,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其它国家机关反映有价值的建议、意见不少于三件。
5、组织代表开展带头致富、帮贫致富活动,
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效果明显。
(二)先进代表小组长条件
在先进代表小组中评选先进代表小组长。
(三)优秀人大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贯彻执行本级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热爱代表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主动完成小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参政议政作用和本职工作政绩突出,在代表“双进”活动中成效显著。
3、密切联系选民,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其它国家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两件以上,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成绩显著。
4、带头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积极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为代表服务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选举法》和省《代表工作条例》。
2、认真及时处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完成工作成绩显著。
3、热心为代表服务,积极协助代表履行职责,为代表活动创造条件。
二、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评选先优工作,本届评选2次。评选比例,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代表小组长、优秀人民代表均按10%掌握。为代表服务先进个人的名额,根据评比条件,经主任会议研究择优确定。
三、评选程序
1、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代表小组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青山街工委推荐,优秀人民代表由各代表小组推荐;为代表服务的先进个人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考察推荐,被推荐的人选,要有书面的先进事迹材料和人事选举办公室考察了解的材料。
2、被推荐的评选对象,
经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考察了解,提出建议名单,经主任会议初审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3、主任会议初审后,推荐单位要填好“先优”登记表,并按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登记表统一印发)。
四、奖励办法
1、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授奖人员后,要在适当时机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奖励。
2、授表彰奖励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优秀人民代表”荣誉称号。
3、授表彰奖励的人大代表及为人大代表服务的先进个人,《先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