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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大连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更新时间:2021-09-13
   (2007年7月20日中共五大连池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2020年11月5日中共五大连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修订)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高理论学习质量,增强理论学习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中心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二)中心组组长为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是学习活动的召集人,召集人主持中心组学习活动。副组长为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收集整理学习档案。
  二、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
 (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业务知识以及外地人大工作经验;
 (八)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九)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十)改革发展实践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相关理论知识;
 (十一)中央和省、黑河市、市委相关会议精神;
 (十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以及党组认为需要学习的其他内容。
  三、学习形式
  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读原著与学习辅导相结合、专题调研与交流发言相结合、辅导报告与实地考察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创新,提高中心组成员学习积极性。
  四、学习要求
 (一)认真组织集中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根据学习内容,集中学习时可以扩大到全体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严格学习考勤。坚持学习有签到、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各位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
 (三)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学习的内容,及时对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宣传报道。
 (四)坚持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利用业余时间就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并做好自学笔记。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善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科学思维方法,努力提高谋划推进人大工作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