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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开展“七五”普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19-09-03

      为促进“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取得成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7 月5日,市人大法制委组成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的方式对我市“七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与成效

      (一)完善领导组织,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和出台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召开了全市开展“七五”普法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会议,调整了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形成了“市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建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二落实普法责任,宣教体系完善。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我市组建了30余人的讲师团队伍,200余人的普法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明白人”等专兼职普法队伍,常年活跃在城乡普法一线,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103个,覆盖率达到100%。

      (二)以“法治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创建。一是健全组织,广泛宣传。全市成立了建设法治五大连池市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了办公室和四个专项组。明确70项重点任务,推进“法治建设年”活动有序开展。利用五大连池发布、阅美连池等微信公众平台和政府网站发送信息动态。集中开展了平安建设、禁毒、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宣传活动23次,受教育群众达1万余人。二是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向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发放《宪法知识手册》9700余册。建立和完善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截至目前,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5次、30部。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法治创建达标单位1个、省级达标单位7个、黑河市和本市级达标单位97个。我市被黑河市推荐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被授予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青山街道办国土资源社区、兴隆镇兴隆村被授予为全省民主法治基层单位。

      (三)注重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多样。一是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市以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为重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印发了《五大连池市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学法用法制度和学法用法考核机制等内容。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组织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活动。邀请省花园强制隔离戒毒所6名戒毒学员深入市第一中学等学校开展现身说法活动。“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开展“法律进校园”专题法治讲座15场次,向全市中小学校发放《宪法知识手册》《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1000余册。三是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普法教育。为各村发放《宪法知识手册》《农民以案释法读本》1400册,在有条件的村设立了法律图书角。四是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向全市国有企业发放《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案释法读本》300册,为非公有制企业发放《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及风险以案释法读本》100册,满足了我市各类企业学法用法的需要。

      (四)突出特色,法治文化宣传亮点频显。一是以“法律七进”和“法律大集”为载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在“法律七进”活动中,先后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人员开展送法学法活动30余次。在“法律大集”宣传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2次,宣传法律法规70余部,共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4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50余人次。2017年8月,我市普法微信公众号“五大连池市普法”正式上线,定期为公众提供普法资讯、法律常识和以案释法。二是以阵地建设为依托,大力推进廉政法治文化建设。投资建设了占地1万平方米的党风廉政教育主题公园,对提高全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投资9万余元在鑫瑞广场建设了占地7000平方米的法治文化广场,不断满足全市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法治宣传的氛围不够浓厚,宣传覆盖面还不广泛,个别单位重视不够,存在法治宣传只是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的认识,干部职工参与度不高。

      (二)普法重视程度不够。普法教育城乡之间、部门之间开展不平衡,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单位还未完全建立落实。

      (三)普法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多采取摆摊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宣传载体仍然以纸质材料和宣传牌(栏、墙)为主,电视、广播、网络宣传相对滞后,特别是对新媒体的运用不及时。普法内容比较空洞乏味,缺少群众喜闻乐见的以案说法、以剧说法、现场说法等,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难以调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一)创新方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一是积极拓展普法新载体。电视、网络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利用市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在电视台开办法治讲座栏目,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文化部门可以用一些典型案例为素材编几出好的剧目,利用送戏下乡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

      (二)巩固深化基础阵地建设。发挥好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和法治文化阵地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浓厚法治熏陶教化氛围;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定期更新内容,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

      (三)夯实责任,提升普法执法的实效性。一是明确司法行政责任。市司法局在认真履行基础普法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监督,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明确行政部门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宣传好部门业务法律法规,要将法治宣传有机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广泛法治宣传促进严格公正执法,通过严格公正执法促进深度法治宣传,真正体现“严格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