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情况的视察报告
根据《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及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于7月下旬对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条例》颁布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畜禽屠宰管理,规范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在保障肉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注重宣传教育,营造条例实施良好氛围。市政府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2022年以来,累计出动普法工作人员96人次,印发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现场举办培训活动2场次,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同时,将《条例》的宣传贯穿到日常监督工作中,向经营者宣传、解释条例的内容及应遵守的规定要求等,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理顺执法机构,明确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市政府为了提高监管质效,整合了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畜禽屠宰管理所、市兽医院等十余家单位行政执法职能,组建了五大连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做到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有机构,有制度,有人抓,有人管,抓到位,不出事。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本地标准化屠宰场。建设总投资4000万元五大连池市冷链物流及屠宰项目,实现了畜禽屠宰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经营,解决了我市多年以来周边村屯生猪屠宰需要到百里以外的问题。目前,我市已有生猪屠宰场3家、大牲畜屠宰场1家。年初至今,全市生猪屠宰检疫23591头,比去年同期增长65%;羊屠宰检疫746头,比去年同期增长317%;牛屠宰检疫61头,比去年同期下降28.2%。
(四)加强各环节监管,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全市3处生猪定点屠宰厂有力保障了生猪定点屠宰,基本杜绝了私屠滥宰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严把集中宰杀卫生防疫检疫关,实行24小时驻场制度,严把“三关”,健全“四账”,狠抓畜禽屠宰六个关键环节。开展了专项整顿,对市域内肉肠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检查,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投入使用。同时对畜禽产品的原料贮存条件严格要求,确保原料贮存安全。加强了饭店餐饮、市场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树牢“第一责任人”意识,重点检查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二、存在问题
一是牛、羊、禽类屠宰场(点)覆盖率低。市域内无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场,全市唯一的兴盛大牲畜屠宰场远在龙镇,距离市区及其他乡镇路程较远,屠宰服务辐射范围较小,养殖户不愿前往屠宰,牛羊禽类尚未实施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
二是屠宰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农场、森工、监狱所行政职能移交后,监管范围扩大,执法力量不足,人少事多,屠宰监管工作开展困难,监管不到位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经营业户主体责任意识薄弱。经营业户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营主体法律意识不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工作建议
一要积极扶持,增设牛羊禽类屠宰场(点)。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提高质量,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定点屠宰场点,有计划地做好全市所有乡(镇)屠宰场(点)建设。
二要狠抓屠宰监管,保障肉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宰前、宰中、宰后全链条治理的思路,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在肉品中注入非法物质等违法行为,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畜禽屠宰监管和检疫人员,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检测水平;要建立完善畜禽产品索证、索票、认证、检测、召回、追溯等制度。
四要广泛宣传,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开展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屠宰场、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商户,广泛宣传《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屠宰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以及广大消费者对条例的认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对肉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