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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更新时间:2021-10-29
(2021年4月29日五大连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五大连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例”的宣传力度,把“一法一例”列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普及到村、普及到户,做到千村万户都了解“一法一例”的基本内容、建社的条件、入社的要求、政府各项支持合作社的政策和惠民措施。教育引导合作社社员和带头人遵循“一法一例”的原则,平等入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扎实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市政府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采取现场查看与实地问询相结合方式,准确判断合作社经营状况,对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监督指导其规范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信用贷款、农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尽快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并因地制宜制定出鼓励和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