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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贯彻《物业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更新时间:2021-10-29

2021824日五大连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五大连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条例》规定的内容履行好职责,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与各小区签定的服务合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秩序、服务标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是组建业主委员会,加强居民自治和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全市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两年内组建率达到100%,让业主的诉求得以实现。组建业委会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对物业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并协助物业企业把小区管理好,减少业主与物业企业的矛盾纠纷。

三是规范服务标准,杜绝收费乱象发生。将全市237个小区按开发建设年限和现状,按实际状况进行分类,结合当地消费水平和物业管理成本,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费管理办法,所定标准需遵循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创新收费方式、方法,制定长效监督机制,杜绝物业收费乱象。

四是制定物业退出办法,提升企业竞争意识。政府部门要对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不到位、卫生不合格,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无保障,只收钱不投入的物业,制定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的清退规定和办法,监督不合格物业企业及时退出。提升企业竞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继续深化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知法用法。要建立引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大《条例》和《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扩大民众对物业条款的知晓面,提高知晓率。让各物业企业深入理解其服务职责,认清自己身份责任。宣传的方式方法要有所创新,让广大业主认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鼓励引导其积极参与小区自治。

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于20211225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