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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8-10-11

 五政呈〔2018〕85号                      签发人:马 勇

 


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呈上,请审阅。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2018年810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0日印发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深入到各乡镇村屯农村大集等农民密集场所、农药经营企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农药管理条例》500余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通知100余份、限制使用农药名录100余份、宣传单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0余幅,解答农民咨询100余人次。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等各类媒体,送法进村入户,普及法律知识。在市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宣传新修订条例重要规定、重大调整以及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条件、程序等重点内容。建立了公共邮箱,上传了新修订条例、农药经营许可办理相关资料以及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等资料,方便农民和农药经营者查阅。建立了农药经营者微信交流群,发布政策法规,引导经营者学习条例、掌握条例、执行条例,合法合规经营,及时解答经营者咨询。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配备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全市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86家,其中50家企业配备了管理系统和扫描识别设备,申请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33家,正在核实验收的企业17家。二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将辖区内“两库一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部录入省农委全省农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和被检主体、抽查依据、抽查比例、抽查程序、抽查结果全部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三是加强农药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定期巡查抽查,对所有农药经营商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20184月至今,开展执法监督检查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接待上访农户20人次,调解农药纠纷案件5起,立案查处农药案件5起,罚没款金额10000元。四是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监督农药经营者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发生。拟结合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使农药废弃包装物监管有措施、有依据、有保障。

三、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市政府拟结合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解决《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的问题。一是整合执法队伍。按照“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由其集中行使职权,统一执法。二是科学设置机构。设立行政性质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建立乡镇执法协管员队伍,在执法任务较重的乡镇设立派出机构,三是合理配备人员。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执法任务相匹配。四是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农业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